农村饮用水安全须知(农村饮用水安全具体规定)
2024-08-28 浏览:103次
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,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。农村饮水安全是保障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础,关系千家万户幸福,被誉为“德政工程”、“民生工程”。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认识,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简要知识,特编印《农村饮水安全须知》。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“安全”和“基本安全”两个等级,由水量、水质、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组成,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基本安全指标即为饮水不安全。
农村饮用水安全具体规定
一是水量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60公斤,缺水地区不少于40公斤,为饮水安全。可满足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35公斤,缺水地区不少于20公斤,为饮水基本安全。
二是水质分散式供水通过肉眼观察水中无颜色和可见物,鼻子闻水中无异味,嘴尝无涩涩的感觉,摸水无稠度,可初步判断为饮水安全。水质精确评判以水质化验结果为准,如检测指标化验结果全部合格为饮水安全。除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不合格之外,其他指标的化验结果均合格的,为饮水基本安全。(判定标准: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5749—2006)
三是用水方便程度满足供水入户(含小区或院子)或具备入户条件;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,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、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,为饮水安全。满足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,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、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,为基本安全。
四是供水保证率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天以内,为饮水安全。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在18至36天之间,为饮水基本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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