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的校准需严格遵循《JJF 1689-2018 水质色度仪校准规范》,核心围绕环境控制、标准物质选用、流程操作与性能验证展开,确保仪器测量基准准确,适配饮用水、工业废水等多场景检测需求。
校准环境需满足稳定的物理条件,温度应控制在20±5℃,相对湿度不超过85%,避免强光直射与剧烈振动干扰光学系统稳定性。供电电源需保持 AC(220±22)V、(50±1)Hz 的稳定输出,防止电压波动影响光电信号转换精度。校准区域应洁净无尘,尤其针对数显式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,环境中的颗粒物可能附着在比色皿表面,干扰光路检测。
标准物质的选用是校准准确性的核心前提,必须采用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有证铂钴色度标准溶液,通常以500度储备液为基准,其扩展不确定度需不大于5度。校准前需用 GB/T 6682 一级水准确稀释出覆盖仪器量程 20%、50%、80% 左右的三个浓度点,例如针对0-100度量程的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,可制备20度、50度、80度的标准工作液,稀释过程需使用A级玻璃量器,确保浓度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。标准溶液需检查有效期,出现浑浊、变色或沉淀时需立即更换,且稀释后应在 4℃避光条件下短期保存。
校准操作前需完成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与耗材的预处理,开机后预热15-30分钟,待光源与检测器进入稳定状态,同时确保比色皿透光面无划痕、污渍,使用后需用稀盐酸浸泡去除残留,再用一级水冲洗晾干。零点校准是基础步骤,将一级水注入比色皿,放入样品池执行调零操作,之后每隔 5 分钟记录示值,持续观测 30 分钟,零点漂移值需不超过0.5度,确保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基线稳定。
核心的示值误差校准需按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测定三个标准点,每个浓度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,计算平均值与标准值的差值,误差需符合量程对应的要求:0-5度量程不超过±0.5度,5-30度不超过±1度,超过30度不超过±2度。重复性验证则选用量程 80% 处的标准溶液,连续测量6次,计算相对标准偏差(RSD)需不大于 3%,验证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读数的稳定性。
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校准完成后需用独立质控样进行有效性验证,通常选用中间浓度标准液,测量值与标称值的相对误差应控制在±5%以内,若超出范围需重新排查标准液配制、比色皿清洁度等问题后再次校准。校准结果需详细记录,内容包括仪器信息、校准依据、环境参数、标准物质批次、示值误差与重复性数据,以及测量不确定度。
水质色度快速测定仪复校周期建议不超过12个月,但若仪器频繁用于工业废水等高污染场景、更换光学部件或对检测数据产生怀疑时,需缩短校准间隔至3-6个月。日常使用中可每周进行快速核查,用固定浓度标准液验证仪器状态,发现偏差及时处理,避免因基准漂移导致检测数据失真。


